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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