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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和解适用案件法定范围之外的案件,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2-08-13

庭立方: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但是,这个范围的划定应当被认为是国家鼓励和直接介入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并不排除其他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自愿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后者,虽然本章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未予明确承认,但是办案机关仍然可以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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