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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