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为首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条文]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或者;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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