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和住宅主权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条文]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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