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20
庭立方:根据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的,可见,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本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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