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06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解决。“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手段恶劣的;屡教不改的;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违法活动;或者给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具有其他属于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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