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2-09-06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款规定对于单位犯前款罪的,采取两罚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分别依照第一款规定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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