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2-09-10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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