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2-09-10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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