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2-09-20
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财物等。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抢夺罪是以没有针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就应按定罪处罚。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至于具体的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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