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检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0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979年4月5日 〔79〕高检一文字9号 公发〔1979〕60号 〔1979〕邮邮字235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1979年7月31日 〔79〕高检一文字24号 公发〔1979〕108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检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0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序号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1979年4月5日 〔79〕高检一文字9号 公发〔1979〕60号 〔1979〕邮邮字235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1979年7月31日 〔79〕高检一文字24号 公发〔1979〕108号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