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0-08
庭立方:根据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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