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庭立方:根据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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