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1-1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 对应当认定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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