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2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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