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3-01-25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的,人民法院开庭时,一般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到庭。经法庭同意,近亲属可以发表意见。近亲属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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