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发布时间:2013-01-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发布时间:2013-01-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