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1-30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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