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发布时间:2013-04-25 06:21:05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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