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3-05-28
答: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计算至侦查机关立案之时。立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追回的损失,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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