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18
庭立方:这里需要注意: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运输毒品人以贩养吸,这种情况很难区分运输人自己吸食的量和贩卖的量,所以对此只能按照贩卖、或者运输毒品罪处罚。当然,法官在量刑时需要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第二,运输人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事实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支持。如果被告人供述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事实没有得到查证核实,就应该按照运输毒品罪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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