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7-04
庭立方: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通常具有持续性和规模性,如果用人单位多次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一次向多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每次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对每个人不支付的劳动报酬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多次累加或者多人累加却可以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此时是否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有持续犯和连续犯的性质,所以,对于这种情形,可能在侵犯劳动者获取报酬权方面危害性不是很大,但是却严重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秩序,因而应该将这种情形的犯罪数额叠加处理,达到数额较大的,仍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而美国也有雇主故意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和不给付加班工资超过2次就可以处以监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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