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04
庭立方: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指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性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这是作为禁止性规范的所要求的,即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首先表现为其他法律所不许,即具有违法性,才能进而被刑法所禁止。从目前的赔偿数额的规定来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消费者在权益遭受可能的侵犯时,有索赔的权利。但是,除了消费者协会规定的双倍赔偿的数额外, 对于索赔的数额没有其他的具体规定。从该规范的性质上说,它只是一种“裁判性的规范”,而不是针对消费者的“行为性的规范”。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没有要求消费者只能在两倍以下提出其索赔数额,否则为法律所禁止。既然如此,在消费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提出过高的索赔数额由于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此情形下,消费者在主观上即不存在对索赔数额之非法性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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