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单位存在合法性的实质要件

发布时间:2013-07-08

    庭立方:单位存在合法性的实质要件,是指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支配的资产或资金,能够独立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我国刑法典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并没有采用法人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这一名称在97刑法以前的特别刑法中曾多次使用,在既有法人组织,也有大量的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等实施犯罪情况下,只有使用单位犯罪这一名称才能涵盖当前所有的单位犯罪,不至于在立法上造成遗漏 。从立法原意来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也就不能把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人成立的条件,作为认定单位犯罪的依据。从罪刑相适原则看,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既不以个人名义也不以法人名义,而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由于犯罪行为并非个人行为,犯罪所得也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或部门所有,完全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尽合理,也不能做到罪刑相当。因此,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外延大于法人,既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法人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人组织,单位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个人犯罪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单位存在合法性的实质要件

发布时间:2013-07-08

    庭立方:单位存在合法性的实质要件,是指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支配的资产或资金,能够独立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我国刑法典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并没有采用法人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这一名称在97刑法以前的特别刑法中曾多次使用,在既有法人组织,也有大量的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等实施犯罪情况下,只有使用单位犯罪这一名称才能涵盖当前所有的单位犯罪,不至于在立法上造成遗漏 。从立法原意来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也就不能把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人成立的条件,作为认定单位犯罪的依据。从罪刑相适原则看,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既不以个人名义也不以法人名义,而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由于犯罪行为并非个人行为,犯罪所得也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或部门所有,完全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尽合理,也不能做到罪刑相当。因此,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外延大于法人,既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法人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人组织,单位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个人犯罪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