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7-24
庭立方:(一)理由
1、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可以因任何理由、甚至无需理由提起上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有在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或一审法院的活动违反诉讼程序,并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从而可能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的时候才可以依法提起二审抗诉。
(二)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3、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4、申请抗诉的期限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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