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7-29
庭立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或线索,应转交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受理。
2、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都应当先接受并进行登记,再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举报人或报案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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