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利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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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29
庭立方: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临时处置权,但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的扭送刑诉法第63条(4种情形)和公安机关的拘留刑诉法61条刑诉法61、63条(7种情形),其中有一种相同:(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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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临时处置权,但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的扭送刑诉法第63条(4种情形)和公安机关的拘留刑诉法61条刑诉法61、63条(7种情形),其中有一种相同:(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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