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31
庭立方: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中的其他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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