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8-02
庭立方: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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