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10-31
庭立方: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实施,可能用放火的方式来实现。放火罪与使用放火手段故意杀人罪的的相同之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一致的,主体均为年满14周岁,有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都有直接和间接故意杀人的目的。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特定人的生命权利,而放火罪侵害则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及不特定的公私财产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而放火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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