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3-11-11
庭立方:二次委派(转委派)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接受国有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此时,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明确的。但到了非国有单位以后,行为人又受该非国有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分支机构从事一定的管理职责,此时行为人在非国有单位的身份是否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派的对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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