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4-01-09
庭立方: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拉拢、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只要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即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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