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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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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一个人在同一案子审判时,能请两个律师吗?律师有调查取证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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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2)承担举证责任的是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一般可以协助调查举证,有调查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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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刑事案件中证人可以拒绝到庭作证吗?我的证人不出庭我可以申请强制出庭吗?证人是一个三岁小孩,可以要求这个小孩和她妈妈一起到庭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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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作证是义务, 但不去也没有惩罚性措施。未成年人不能要求出庭作证。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作证的资格。应当以其他方式收集证据。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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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案子到了法院,所有的资料都可以查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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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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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上诉材料来量刑定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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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院判决定罪量刑是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而定的,不会只听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判独立,应当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法院审判本身的独立性,即不受法院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还应当是法院内部的独立性,即上下级法院之间独立性。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权的独立,我们分析一下《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可以发现,法院的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我们说上下级法院在审判权上的独立是由《宪法》所规定的。二是独立的法官。法官审判权的独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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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被告人逃走的受追诉时限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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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受限制。尽快行动,把握证据。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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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开庭当天是否就能拿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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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判决分两种,一种是当庭判决,一种是定期宣判。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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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刑事审判的原则有什么作用?这些原则能影响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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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审判原则是知道审判活动的规范和准则,这些原则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的公平与正义,具体有如下几个重要的原则。   (1)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2)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   (3)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诉方和被告方应当以公开的、口头的、对立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辩驳,未经充分的辩驳,不得进行裁判。   (4)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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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旁听?每个人都可以旁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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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审判公开原则不是绝对化得,各国通常也都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1)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评议不公开;这是世界各国都基本认同的。   (2)对部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具体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二,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以下三类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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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一徇私枉法案件由一个法官就申论的审理判决了,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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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是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当然需要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否则个人审判容易导致徇私枉法。但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为独任制,无需合议。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 的主体因素。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组成原则: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   (3)活动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则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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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亲属咨询法官什么时候出判决,法官说要此案要向审委会汇报,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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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向审委会汇报,只有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才由审委会讨论。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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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法院宣判是不是都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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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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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在法庭上扰乱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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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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