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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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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浏览量1466

   答: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l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B、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C、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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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伤害的程度有哪几种?是否凡是伤害了他人的身体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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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情况看,伤害的结果可能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的伤害,只有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才构成犯罪。究竟是哪种程度的伤害,要由法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确定。     轻微伤通常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殴打造成他人身体的疼痛或者轻微的肉体损伤如脸被打肿、鼻子被打出血等等。这种伤害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甲16岁,初三学生,甲因同学乙打球时撞到倒了他,甲爬起来朝乙脸上一拳,把乙鼻子打出了血,鼻梁红肿冲血。甲的行为虽然伤害了乙身体,但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或赔偿医药费或给予纪律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是指由于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序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如甲与乙因小事发生纠纷而,甲上前打了乙几拳,将乙鼻骨打断,眼睛被打伤致视力下降。甲对乙的伤害属于轻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丑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受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至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听力减退至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受伤以后一眼盲或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眼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神经机能失常等。如李某因与王某有仇,意欲报复,于是趁乙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乙的脸上泼去,致乙面部烧伤,眼睑、鼻子和左耳烧烂,致乙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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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对单位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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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这三个罪名比较接近,容易混淆,有必要进行区分。根据刑法规定,自然人向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的是行贿罪;单位向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的是单位行贿罪;而自然人、单位向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则构成的是对单位行贿罪。显而易见,刑法将行贿行为因行贿主体、行贿对象的不同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犯罪方式。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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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情形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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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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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对单位行贿罪中的回扣费、手续费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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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回扣的方向是固定的,即是卖方支付给买方,回扣包括:帐外暗中和帐内明示。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在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可能构成犯罪。     在实践中手续费有多种称谓,如“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奖励费”、“信息费”、“活动费”等。单位或个人为了推销产品、购买原料、联系承包业务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给予对方单位或对方推销人员、采购人员的酬金。它既可以在事先给付,也可在事后支付。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于单位手续费,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竞争规则,而且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要求,此时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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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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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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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犯对单位行贿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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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根据刑法第391条的规定,对犯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分以下两个幅度:     一是对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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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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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承诺的伤害一概按普通伤害罪处理。二者似乎都走向了极端,于是出现了两种中间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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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敲诈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或者具备哪些情节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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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认定标准:(1)“数额较大”,以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1万到3万为起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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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强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怎样定罪?

浏览量1216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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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强迫职工劳动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浏览量806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 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打法 ,且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 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最后,本罪的 构成,要求情节严重,对情节一般的强迫职工劳动行为,只能依照劳动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更多关于的强迫职工劳动罪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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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浏览量1430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更多关于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内容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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