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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分则
刑诉分则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附则
第二百八十七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其他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撤销
第二百八十三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
第二百八十一条 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女工作人员在场的规定;法定代理人补充陈述;询问未成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人逮捕的限制适用、逮捕的讯问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分押、分管和分教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指定辩护
第二百七十七条 诉讼方针与原则、未成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承办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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