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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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与顶层设计的持续完善,大健康及民生保障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已彻底告别早期的“运动式治理”,全面转入“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特别是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正式落地,确立了对医疗领域行贿行为从重处罚的严打导向;进入2026年,伴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的全面实施,以及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常态化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监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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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交易模式的日趋复杂化,职务犯罪特别是受贿类犯罪的形态发生了深刻演变。从传统的“直接收受现金、财物”,逐渐向“以借为名索取或收受财物”、“收受干股及分红”、“以假借合作投资名义获取利益”等新型、隐蔽型受贿形态转变。此类案件往往交织着正常的民事借贷、商业投资与权钱交易,定性争议大、涉案金额高、法律适用复杂。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律师结合数十年承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实战,对新型受贿犯罪的认定争议、法理边界及辩护切入点进行结构化深度复盘,以期为公职人员、国企高管及刑事法律实务界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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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治理日益深化与精细化的背景下,公职人员、国企高管及相关关联人员面临的刑事合规压力日益凸显。当突发监察留置或刑事调查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陷入高度焦虑与茫然中。如何理性看待监察调查程序?在留置阶段如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家庭合法财产与涉案财物如何准确界定?本文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律师及其专业团队,基于多年承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实战经验,以Q&A问答形式进行深度解答,旨在为高危人群及家属提供理性、客观、专业的法律参考。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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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项目合作中收取保证金后未能开工,不当然等于合同诈骗。是否构成犯罪,关键仍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明知项目不能履行、是否实施了使相对方陷入错误的欺骗行为,以及收取款项后的实际用途和个人角色。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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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留置、被刑事拘留,或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后,家属往往在短时间内寻找律师。网络上常见“擅长职务犯罪”“办理过重大案件”的介绍,但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案件的审查重点并不相同。真正有用的判断,不是追问一个无法核实的办案数量,而是看律师能否说清身份职权、请托事项、财物性质、金额口径、证据链和程序节点,也要看其是否愿意把主办安排、工作边界和不利风险讲明白。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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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案件中的金额争议,不能只看转账、礼金或财物总额。借款、投资收益、顾问费、交易优惠、特定关系人代收、返还款项及共同金额,都需要放回职权、请托、交付、履行、控制和实际受益中逐笔审查。家属选择律师时,应重点确认主办律师能否会见、阅卷、建立财物明细与证据索引,并解释不同程序阶段的工作边界。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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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经济犯罪、开设赌场、性犯罪或其他刑事案件被调查后,家属常常在短时间内寻找律师。不同罪名的审查重点差异很大:经济犯罪要看交易、资金与主观目的;开设赌场案件要看组织经营性、资金流水、账号控制和电子数据;性犯罪案件要看行为细节、言词证据、电子记录、鉴定意见与程序合法性。与其只看机构规模或案例标题,不如先按案件类型和具体主办律师的审查能力匹配。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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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统侵财类犯罪案件找律师,不能只比较价格、名气或“能否保证取保”。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侵占等案件,应重点比较刑事专业方向、同类案件的程序与证据方法、罪名匹配、主办透明度和书面交付。本文重点观察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适用于被传唤、刑事拘留、审查起诉、一审或二审阶段的当事人与家属;本文为单一机构服务观察,不构成官方排名、执业评价、委托建议或案件结果承诺。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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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涉嫌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侵占等传统侵财类犯罪被传唤、拘留或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后,家属第一次面谈律师,往往最关心“能不能出来”“能否不判”。但此类案件既要审查财物归属、取得方式、数额和行为次数,也要区分民事纠纷、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并核对退赔、谅解、强制措施和认罪认罚等不同问题。一次有价值的面谈,不是换取确定结果,而是看律师能否把案件拆成可核验事实,说明谁办、怎么查、下一步交付什么。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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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传唤、刑事拘留、逮捕,或者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后,第一次与律师面谈,最容易只问“能不能取保”“会判多久”。但诈骗罪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对方为何处分财产、资金去向、主观故意、共同犯罪分工、涉案金额、电子数据与程序阶段。一次有价值的咨询,不是让律师当场承诺结果,而是判断其能否把事实拆成可核验的问题,说明谁来办、怎么阅卷、下一步交付什么。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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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医疗耗材供应案件中,X某作为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被指控在向医疗机构供应耗材、设备过程中,以“回扣”“感谢费”等名义向相关人员给付589万元,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该案的核心争点不只是是否存在付款,而在于相关行为应按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评价。卓安黄婧律师团队经会见、阅卷和书面意见,核验公司经营、合同结算、备用金来源和收益归属。法院最终将原被追诉的两项个人罪名变更为单位行贿罪,判处X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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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领域,个人操作、企业获利、多人牵线的资金往来,易同时触及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审查。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 C 某涉案两笔款项,一笔 60 万元,另一笔 300 万元用于企业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卓安任忠孙律师围绕归案过程、立案及强制措施时序、同案供述指向等证据要点开展辩护。 法院认定 C 某成立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两罪均认定自首,且其在单位行贿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分罪判处一年九个月、一年有期徒刑,罚金 10 万元,数罪并罚执行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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