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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17.06
苏镜祥律师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Y某成功辩护,Y某获轻判缓刑。

2017年5月26日,苏镜祥律师承办的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复庭后公开宣判,被告人Y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Y某及家属拿到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苏镜祥律师的专业付出及辩护效果表示非常感谢据悉,本案是泸州市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出庭

12

2017.06
辽宁省律协监事调研考察团莅临我所参观指导

6月12日下午,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田维桢主席、程飞副主席、崔增平秘书长,辽宁省律协汪盛副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刘红副秘书长及律协工作人员唐荣、宋立鹏一行莅临卓安进行参观指导,卓安律师事务所陈绍娟主任、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接待并陪同。在卓安所杨茜律师的带领下,田维桢主席一行首先参观了卓安刑辩文化馆,

活动

12

2017.06
汤愚泰律师会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M某

6月7、8日,M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目前处于休庭阶段。6月1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汤愚泰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M某。会见中,汤愚泰律师向M某向M某转达其亲属问候,并告知期开庭后的程序,M某对开庭效果表示满意。会见结束后,汤愚泰

会见

12

2017.06
汪余财律师会见涉嫌受贿罪的D某

6月12日,汪余财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第8次会见涉嫌受贿罪的D某,该案现处于侦查阶段。在会见中,汪余财律师首先转达了其家属的关心与问候,再次在向D某了解了相关事实及证据,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同时,汪余财律师嘱咐D某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相信律师的辩护工作,汪余财律师表示,将进一步研究该案,完善辩护

会见

12

2017.06
杨华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H某某出庭辩护

6月7、8日,H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为其出庭辩护辩护,庭审两天持续约20小时。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展开了充分的辩论,杨华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H某某不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是主犯、构成犯罪中止、具有其他酌定

出庭

12

2017.06
杨华律师会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H某某

6月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H某某,本次会见属于庭前会见。在会见中,杨华律师首先向H某某转达了亲人的关心和问候,就本案的有关事实和证据问题再次向H某做了核实。然后向H某某介绍法庭审理的流程及庭审礼仪。同时,杨华律师嘱咐H某某注意调整心态

会见

09

2017.06
何春莉律师会见会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L某

L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审结束后,L某对判决有所不服,希望律师帮助其二审上诉。在上次会见中,何春莉律师向L某认真的分析了上诉的利弊得失,L某表示将认真考虑上诉事宜。6月9日,何春莉律师再次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L某。L某表示认可律师对上诉

会见

09

2017.06
何春莉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G某出庭辩护

6月7、8日,G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春莉律师为其出庭辩护辩护,庭审两天持续约20小时。G某被控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主犯,庭审两天持续约20小时。庭审过程中,何春莉律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第一,G某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犯,而应为从犯

出庭

09

2017.06
何春莉律师会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G某

6月5日,何春莉律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G某,本次会见属于庭前会见。在会见中,何春莉律师首先向G某转达了亲人的关心和问候,告知了其亲属参加庭审的消息。然后向G某介绍法庭审理的流程及庭审礼仪。同时,何春莉律师嘱咐G某注意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审判。会见结束后

会见

09

2017.06
何春莉律师会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L某

6月2日,何春莉律师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L某。案件涉案金额5500多万,涉案人数众多,由于案情复杂,经过庭前会议,又先后三次开庭进行审理,2017年6月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宣判L某两年有期徒刑。作为一审宣判后的第一次会见,何律师首先向L某转达了亲属的关心和问候

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