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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9日,本案目前出于侦查阶段,李辰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会见完毕后,立即前往高新区新益州派出所,被告知本案由高新区刑侦署承办,于是立即前往。李辰君律师第一时间向承办警官递交了相关手续,并就会见情况与警官做了简要的沟通交流,警官表示会考虑律师提出的相关意见,并向M某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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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9日,李辰君律师预约会见了涉嫌诈骗罪的M某,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会见过程中,律师就目前案件情况与M某进行了沟通。M某表示其未实施相应的诈骗行为,也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会见结束后,李辰君律师立即赴案件承办机关与承办警官沟通具体事宜,承办警官表示对律师所陈述情况予以认可,会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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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8日,李辰君律师预约会见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Z某,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会见过程中,律师就目前案件情况与Z某进行了沟通,一方面,律师将继续为Z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本案侦查工作可能具有新的进展,律师与Z某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会见结束后,李辰君律师向家属第一时间针对会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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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本案目前出于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退查已经完成,2020年9月8日,李辰君律师赴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第一次退查的案卷材料进行补充阅卷。阅卷后,李辰君律师及时与鲁兰律师同步沟通阅卷情况,并向家属反馈具体情况,将于近期完成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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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9月8日,詹勇律师、何冰冰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详细沟通了Y某具有自首情节、涉案金额较小、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等情节,希望能够不予批准逮捕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随后,两位律师会见了Y某,告知了与检察官沟通的情况,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Y某对两位律师开展的辩护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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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9月8日,詹勇律师、何冰冰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详细沟通了Y某具有自首情节、涉案金额较小、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等情节,希望能够不予批准逮捕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随后,两位律师会见了Y某,告知了与检察官沟通的情况,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Y某对两位律师开展的辩护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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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1日-9月8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张龙律师作为L某某的辩护人,前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席庭审。L某某系本案第一被告人,其涉嫌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洗钱罪等多个罪名。本案案情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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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7日,本案目前处于报捕期间,詹勇、李辰君律师就和承办检察官沟通的情况,向H某进行反馈。同时,律师向H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孩子已经开学,父母身体目前较好,家人让H某不用担心。最后,H某向二位律师转达了日常所需,并就案情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细节。会见完毕后,律师第一时间向家属反馈会见情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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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7日,李辰君律师赴彭山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目前本案出于报捕期。李辰君律师从H某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地位作用、违法所得的角度阐述了H某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同时附上近年类案判决,以供承办检察官参考。交换意见后,李辰君律师第一时间赴彭山区看守所会见H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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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20年9月4日,卓安团队何冰冰、胡羽律师所在的团队提出的法律意见被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采纳,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Y某不予批捕。律师团队精诚协作,不懈努力最终取得良好效果。胡羽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本案的基本事实,律师团队数次针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认定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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