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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商瑶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19 14:34:29 浏览:528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2日10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民警黄某某、辅警牛某在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举院巷69号的西安市儿童医院门口前疏导交通,被告人苏某某驾驶车辆沿北马道巷由南向北寻找停车位,辅警牛某在北马道巷与丁字口示意苏某某直行再左拐,苏某某驾驶车辆到牛某前质问并辱骂牛某,牛某扶住车身要求苏某某停车,苏某未配合并继续行驶至牛某倒地,后被其他民警控制移交庙后街派出所。经诊断,牛某系车祸伤,颅脑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苏某某已赔偿牛某个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了被告人苏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苏某某,了解案件事实,苏某某告知辩护律师其自愿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积极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与办案民警就认罪认罚的事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多次的沟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本律师积极查阅卷宗,并进行详细的阅卷后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进一步沟通,表达了律师个人的看法与观点;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本律师积极向承办法官提交委托手续,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苏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苏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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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商瑶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19 14:34:29 浏览:5285次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2日10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民警黄某某、辅警牛某在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举院巷69号的西安市儿童医院门口前疏导交通,被告人苏某某驾驶车辆沿北马道巷由南向北寻找停车位,辅警牛某在北马道巷与丁字口示意苏某某直行再左拐,苏某某驾驶车辆到牛某前质问并辱骂牛某,牛某扶住车身要求苏某某停车,苏某未配合并继续行驶至牛某倒地,后被其他民警控制移交庙后街派出所。经诊断,牛某系车祸伤,颅脑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苏某某已赔偿牛某个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了被告人苏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苏某某,了解案件事实,苏某某告知辩护律师其自愿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积极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与办案民警就认罪认罚的事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多次的沟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本律师积极查阅卷宗,并进行详细的阅卷后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进一步沟通,表达了律师个人的看法与观点;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本律师积极向承办法官提交委托手续,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苏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苏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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