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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1-19 11:12:14 浏览:385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吉某系某公司的职工,利用公司职工的便利地位,集被告人刘某等人到达天津市某地参与盗窃配电站内电力设备牟利,被工作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后于2015年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系自首;

2、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社会危害性较轻。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所掌握的信息,并积极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确定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对本案有侦查权和管辖,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并向法院提供阅卷笔录、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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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11-19 11:12:14 浏览:3859次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吉某系某公司的职工,利用公司职工的便利地位,集被告人刘某等人到达天津市某地参与盗窃配电站内电力设备牟利,被工作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后于2015年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系自首;

2、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社会危害性较轻。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家属所掌握的信息,并积极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确定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对本案有侦查权和管辖,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并向法院提供阅卷笔录、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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