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被害人李某协同好友酒后到某酒店要求入住,因其未带身份证,酒店按照派出所规定严格执行不予以接待,李某和其同伙无视法规,强行要求入住,并且现场辱骂酒店员工,酒店负责人司某为了员工和浴场其他客人的安全上前安抚规劝,并告知其无身份证无法入住,但被害人一方不听其劝阻,仍对司某撕扯,因被害人用脚踢踹司某,后造成被害人脚踝受伤(轻伤二级)的后果。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司某的认罪态度较好;2、司某的轻微犯罪行为,符合最高检关于办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3被告人已经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综上意见,请求对司某做出不诉的处理。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积极协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协助委托人整理不诉的相关材料,反复与检察院沟通。最终获得不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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