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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云南权锦律师事务所吕云山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1:07 浏览:3090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无证驾驶云F×××××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车上载其妻子吕某)沿澄华线向澄江方向超速行驶,15时22分许行至新河口路口处时,与行人杨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杨某5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澄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5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

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3被害人有过错。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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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云南权锦律师事务所吕云山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03-11 16:11:07 浏览:3090次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无证驾驶云F×××××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车上载其妻子吕某)沿澄华线向澄江方向超速行驶,15时22分许行至新河口路口处时,与行人杨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杨某5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澄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5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

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3被害人有过错。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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