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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29 16:19:55 浏览:560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玩忽职守罪

结果:无罪

亮点:公职人员犯罪;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玩忽职守罪;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无罪

封面语:

公职人员L某涉嫌承办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缪修宇律师介入后迅速深入了解案情和剖析证据,结合过往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理性、周密论证,为无罪辩护策略找支点和依据,经历一审、二审的充分辩护后,L某最终成功获得无罪判决。

二、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L某任职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指挥、督导由民警W某承办的F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过程中,明知根据举报线索从F某涉案扣押车辆中再次缴获毒品的事实,既未按规定安排、督促W某侦查取证,也未组织、协调相关办案人员继续侦查取证,致使涉嫌重大毒品犯罪的F某长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审判决L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办案过程

L某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缪修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L某沟通案情

缪修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L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缪修宇律师到看守所会见L某达数十次,充分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经过,以及办案机关经办程序。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缪修宇律师迅速组织团队骨干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积极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L某的合法权益,缪修宇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4、穷尽辩护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

缪修宇律师在本案庭审前申请多次取证申请,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回避。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一审法庭准许九人出庭作证,如实地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经法庭同意辩护人还为多名证人调查取证。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L某在督促W某办理F某运输毒品案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存在不负责任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

L某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副所长,在本案中其对F某案的办理已在其副所长的职责范围内积极督促W某侦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本案中有大量的证据证明L某为继续将F某二次搜查毒品案侦办下去而做的工作,多部门、多个人之间的证据都已印证这一事实。

2、认定L某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不足。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其犯罪构成中都要求有相当程度的危害结果的存在,否则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L某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F某的犯罪行为在长时间内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公正执法的形象和声誉,以此认定L某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纯属主观判断,没有实质量化的依据,也没有可参考的数据。

3、所有的结果犯,都要求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需在客观上危害结果可以归责于行为人。  

F某案之所以暂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关键的原因是刑警队搜查毒品的程序严重违法,致使办案单位无法完成闭合证据链,相关部门审核后也作出无法呈请检察院逮捕的结论,案件才一直被搁置。因此,只有当危害结果可以客观上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否则有违刑法中的责任自负原则,而本案中的结果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于被告人。

 4、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需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本案中,L某在处理F某案时正是存在诸多如业务水平不足、公安机关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等问题。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L某在本案中是无罪的。即使在办理F某案的工作中有瑕疵,但出于罪、责均衡的公正性要求,应当结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来确认有关人员的责任大小,不能一概处以刑罚论处。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基本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仍作出了定罪免处的善意。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L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虽然存在工作方式不当等情况,但未直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性未达到犯罪程度,依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抗诉机关提起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2022年9月27日,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Y某无罪。

六、办案心得 

缪修宇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利用过去成功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提出L某虽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工作方式不当等情况,但也仅为一般工作失误,未直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未达到刑事规制的范畴,L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L某改判无罪,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理念,也保护了司法公信力不受损害,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注重结合类似成功案例中分享的如何运用技巧,如何寻找辩护突破点、制定辩护策略等经验方法。在厘清案件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做到全面、深入对法律法规的搜集整理,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罗列的要求,以此抓住案件辩护的突破点,挖掘并专注案件核心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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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2-11-29 16:19:55 浏览:5609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玩忽职守罪

结果:无罪

亮点:公职人员犯罪;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玩忽职守罪;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无罪

封面语:

公职人员L某涉嫌承办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缪修宇律师介入后迅速深入了解案情和剖析证据,结合过往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理性、周密论证,为无罪辩护策略找支点和依据,经历一审、二审的充分辩护后,L某最终成功获得无罪判决。

二、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L某任职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指挥、督导由民警W某承办的F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过程中,明知根据举报线索从F某涉案扣押车辆中再次缴获毒品的事实,既未按规定安排、督促W某侦查取证,也未组织、协调相关办案人员继续侦查取证,致使涉嫌重大毒品犯罪的F某长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审判决L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办案过程

L某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缪修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L某沟通案情

缪修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L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缪修宇律师到看守所会见L某达数十次,充分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经过,以及办案机关经办程序。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缪修宇律师迅速组织团队骨干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积极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L某的合法权益,缪修宇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4、穷尽辩护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

缪修宇律师在本案庭审前申请多次取证申请,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回避。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一审法庭准许九人出庭作证,如实地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经法庭同意辩护人还为多名证人调查取证。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L某在督促W某办理F某运输毒品案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存在不负责任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

L某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副所长,在本案中其对F某案的办理已在其副所长的职责范围内积极督促W某侦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本案中有大量的证据证明L某为继续将F某二次搜查毒品案侦办下去而做的工作,多部门、多个人之间的证据都已印证这一事实。

2、认定L某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不足。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其犯罪构成中都要求有相当程度的危害结果的存在,否则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L某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F某的犯罪行为在长时间内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公正执法的形象和声誉,以此认定L某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纯属主观判断,没有实质量化的依据,也没有可参考的数据。

3、所有的结果犯,都要求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需在客观上危害结果可以归责于行为人。  

F某案之所以暂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关键的原因是刑警队搜查毒品的程序严重违法,致使办案单位无法完成闭合证据链,相关部门审核后也作出无法呈请检察院逮捕的结论,案件才一直被搁置。因此,只有当危害结果可以客观上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否则有违刑法中的责任自负原则,而本案中的结果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于被告人。

 4、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需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本案中,L某在处理F某案时正是存在诸多如业务水平不足、公安机关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等问题。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L某在本案中是无罪的。即使在办理F某案的工作中有瑕疵,但出于罪、责均衡的公正性要求,应当结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来确认有关人员的责任大小,不能一概处以刑罚论处。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基本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仍作出了定罪免处的善意。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L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虽然存在工作方式不当等情况,但未直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性未达到犯罪程度,依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抗诉机关提起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2022年9月27日,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Y某无罪。

六、办案心得 

缪修宇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利用过去成功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提出L某虽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工作方式不当等情况,但也仅为一般工作失误,未直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未达到刑事规制的范畴,L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L某改判无罪,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理念,也保护了司法公信力不受损害,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注重结合类似成功案例中分享的如何运用技巧,如何寻找辩护突破点、制定辩护策略等经验方法。在厘清案件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做到全面、深入对法律法规的搜集整理,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罗列的要求,以此抓住案件辩护的突破点,挖掘并专注案件核心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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