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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C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广东凯行(小榄)律师事务所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4-08 13:06:01 浏览:6241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055号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8日,同案人H某联系到C某,让C某对涉案地块继续在已完成3/4填土的基础上进行平整,后由涉案Z公司与C某经营的土石方工程部签订了《合作协议》。

2021年12月16日,C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C某的家属在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经过多方打听和推荐,2022年2月委托缪修宇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依法维护C某合法权益。

二、办案过程

2021年12月16日,C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

2022年2月3日,缪修宇律师接受C某家属委托,为C某辩护。

2022年2月4日、2月8日、3月9日,分别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C某。

2022年3月17日,案件移交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3月22日,前往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2022年3月28日,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清单,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案情沟通。

2022年4月1日,C某顺利获得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在前期专业细致的工作基础上,缪修宇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全面研究,提出了如下书面法律意见:

(一)本案中,C某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C某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

C某在2020年11月18日加入涉案地块项目工程前后,一直被同案人H某隐瞒涉案地块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需要整改复垦的真实情况,C某只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施工人对涉案地块进行填土,填土的方式、泥土来源均是由符合资质的供泥方提供。直至收到同案人H某的停工通知,仍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涉案地块早已因涉嫌破坏耕地性质被责令整改。C某被羁押后,家属四处奔走才了解到本案的部分情况。

2.C某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观行为。

C某没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C某作为善意第三方,仅是在2020年11月18日依据与Z公司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填土),在后期根据同案人H某的安排与指示进行填土,C某并非涉案地块的控制人、占有使用人或项目的最终投资收益人,因此C某不是涉案土地的非法占用人。Z公司早在2019年就开始对涉案地块进行填土,且因不符合要求被多次责令整改。2020年11月申请复工后才安排C某进场填土,C某在会见时也强调其进场前本身已填土了3/4,其只填土了约1/4且所填的都是不含石块、符合耕作要求的泥土。

综上,辩护人认为,C某仅是履行合同义务的施工方,其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本案中,C某是工程部的唯一负责人,除了涉案土地,仍有另外一个公共工程项目等待开展。因其被羁押,目前工程部已陷入生产经营困难,项目无法开展、工程款工资无法支付结算、面临高额违约金甚至企业倒闭等情况。依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最近颁布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三)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涉案地块的复耕复绿施工。

非法占用农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立案侦查的目的除了追诉行为人破坏国家耕地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为了涉案耕地可以顺利并尽快复耕复绿。但是根据办案机关要求,工地已经停工数月,地表土层的砂石因长期堆积未能及时得到清理,作业所需的相关机械设备被困于涉案耕地,C某作为工程部的唯一负责人也处于羁押状态,无法指挥整改项目开展,导致复耕复绿工作迟迟未能进行,施工难度也日益增大。因此,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复耕复绿施工。

四、办案结果

基于案件的相关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1日,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C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使得C某能够与家人团聚。

五、律师心得

(一)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辩护律师似乎只有在庭审时才起作用。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机会,辩护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能够为当事人所争取的就越多,也往往越能使案件的最终结果向着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二)C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依法处理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后续阶段工作,同时对缪修宇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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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在审查起诉阶段,缪修宇律师从“C某既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客观行为”入手,提出了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仅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而且更有利于对涉案地块的复耕复绿施工。应当说,这样的辩护思路和策略,是获得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值得肯定的。

    2022-04-14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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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广东凯行(小榄)律师事务所缪修宇律师为其辩护,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055号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8日,同案人H某联系到C某,让C某对涉案地块继续在已完成3/4填土的基础上进行平整,后由涉案Z公司与C某经营的土石方工程部签订了《合作协议》。

2021年12月16日,C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C某的家属在接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经过多方打听和推荐,2022年2月委托缪修宇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依法维护C某合法权益。

二、办案过程

2021年12月16日,C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

2022年2月3日,缪修宇律师接受C某家属委托,为C某辩护。

2022年2月4日、2月8日、3月9日,分别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C某。

2022年3月17日,案件移交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3月22日,前往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2022年3月28日,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清单,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案情沟通。

2022年4月1日,C某顺利获得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在前期专业细致的工作基础上,缪修宇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全面研究,提出了如下书面法律意见:

(一)本案中,C某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C某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

C某在2020年11月18日加入涉案地块项目工程前后,一直被同案人H某隐瞒涉案地块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需要整改复垦的真实情况,C某只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施工人对涉案地块进行填土,填土的方式、泥土来源均是由符合资质的供泥方提供。直至收到同案人H某的停工通知,仍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涉案地块早已因涉嫌破坏耕地性质被责令整改。C某被羁押后,家属四处奔走才了解到本案的部分情况。

2.C某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观行为。

C某没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C某作为善意第三方,仅是在2020年11月18日依据与Z公司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填土),在后期根据同案人H某的安排与指示进行填土,C某并非涉案地块的控制人、占有使用人或项目的最终投资收益人,因此C某不是涉案土地的非法占用人。Z公司早在2019年就开始对涉案地块进行填土,且因不符合要求被多次责令整改。2020年11月申请复工后才安排C某进场填土,C某在会见时也强调其进场前本身已填土了3/4,其只填土了约1/4且所填的都是不含石块、符合耕作要求的泥土。

综上,辩护人认为,C某仅是履行合同义务的施工方,其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本案中,C某是工程部的唯一负责人,除了涉案土地,仍有另外一个公共工程项目等待开展。因其被羁押,目前工程部已陷入生产经营困难,项目无法开展、工程款工资无法支付结算、面临高额违约金甚至企业倒闭等情况。依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最近颁布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三)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涉案地块的复耕复绿施工。

非法占用农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立案侦查的目的除了追诉行为人破坏国家耕地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为了涉案耕地可以顺利并尽快复耕复绿。但是根据办案机关要求,工地已经停工数月,地表土层的砂石因长期堆积未能及时得到清理,作业所需的相关机械设备被困于涉案耕地,C某作为工程部的唯一负责人也处于羁押状态,无法指挥整改项目开展,导致复耕复绿工作迟迟未能进行,施工难度也日益增大。因此,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利于复耕复绿施工。

四、办案结果

基于案件的相关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1日,中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C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使得C某能够与家人团聚。

五、律师心得

(一)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辩护律师似乎只有在庭审时才起作用。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机会,辩护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能够为当事人所争取的就越多,也往往越能使案件的最终结果向着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二)C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依法处理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后续阶段工作,同时对缪修宇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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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在审查起诉阶段,缪修宇律师从“C某既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客观行为”入手,提出了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C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仅有利于有效落实对民企负责人“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而且更有利于对涉案地块的复耕复绿施工。应当说,这样的辩护思路和策略,是获得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值得肯定的。

    2022-04-14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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