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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3-05-25 18:01:59 浏览:2392次 案例二维码

律师工作:

阅卷阅卷,不停的阅卷

 

案件焦点:

案件程序问题:本案监委是否有管辖职权;

犯罪数额计算,这些数字对不对

 

案件结果:

做到了每个罪名的法定最低档量刑了

1.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3.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4.贪污所得 89,590 元,予以追缴,返还某航空食品公司;对受贿所得 2,311,218 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 12,213,519.0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信息:

案件时间:2021年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办案机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及法院

 

基本案情:

1.贪污罪:利用自己每月一次探亲假的福利,虚报行程或者虚增机票价格,套取公司机票报销;

2.利用职务便利,向航空食品供应商收钱;

3.虽然L某本身工资很高了,但是她家有的巨额财产还是不能跟工资匹配

 

律师辩护思路:

1.四川天府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本案立案调查违反《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存在明显错误,其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应采信为定案依据。

2.关于贪污罪,认定L某虚报行程、虚增票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成立部分金额也属于犯罪未遂

3.关于受贿罪,起诉意见书认定的部分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对于认定索贿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明显错误,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收入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导致犯罪数额认定明显不当,成立该罪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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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3-05-25 18:01:59 浏览:2392次

律师工作:

阅卷阅卷,不停的阅卷

 

案件焦点:

案件程序问题:本案监委是否有管辖职权;

犯罪数额计算,这些数字对不对

 

案件结果:

做到了每个罪名的法定最低档量刑了

1.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3.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4.贪污所得 89,590 元,予以追缴,返还某航空食品公司;对受贿所得 2,311,218 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 12,213,519.0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信息:

案件时间:2021年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办案机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及法院

 

基本案情:

1.贪污罪:利用自己每月一次探亲假的福利,虚报行程或者虚增机票价格,套取公司机票报销;

2.利用职务便利,向航空食品供应商收钱;

3.虽然L某本身工资很高了,但是她家有的巨额财产还是不能跟工资匹配

 

律师辩护思路:

1.四川天府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本案立案调查违反《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存在明显错误,其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应采信为定案依据。

2.关于贪污罪,认定L某虚报行程、虚增票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成立部分金额也属于犯罪未遂

3.关于受贿罪,起诉意见书认定的部分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对于认定索贿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明显错误,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4.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收入计算方法存在错误,导致犯罪数额认定明显不当,成立该罪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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