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审查起诉阶段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接受法律援助的系未成年人。
办案思路:
辩护人经阅卷和会见,发现本案中受援当事人存在自首情节,但卷宗中的到案经过记载错误。此外,辩护人经分析在案证据,提出了受援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低等辩护意见。本案受援当事人一方系被纠集且均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与成年人或社会闲散人员的聚众斗殴有本质不同,不应作为聚众斗殴犯罪处理。
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内,受援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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