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0年6月14日,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勇律师前往云南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就Y某涉
2020年5月26日,庭立方核心导师、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副主任贾红纳律师前往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和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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