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绍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四川省律协青年律师训练营的特邀讲师。成都市馨云公益服务中心理事、四川省委统战部省新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修班学员、四川省新阶联律师分会副秘书长、全国刑事律所联盟副秘书长、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分会副秘书长。 荣获“四川省优秀女律师” “四川省优秀科技人才创业典型”。2015年出版《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作为中国研究律师礼仪的第一书,该书一经出版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多年来,陈绍娟主任为几千名律所主任提供律师精英化建设培训。在《四川律师》等杂志推出20多篇关于律所管理的文章。接受过《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采访报道。 陈绍娟主任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做好刑事辩护。曾办理轰动全国的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关于此案的辩护词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点赞和转发。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1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4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8部。马静华教授深度了解刑事诉讼及司法运行机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系列论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为推动刑事诉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者型律师,马静华教授多次受邀为公、检、法、律提供了数百场专业技能培训,深受各地公检法及律师的欢迎。马静华教授以“点点滴滴的心血,为赢得被追诉者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尊严”为执业理念,执业20余年,亲自承办数十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获得生效无罪判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冤假错案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推翻多起冤假错案,取得27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个人简介:曾强律师,中共党员,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专委委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负责人。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曾强律师专攻刑事法律业务,曾经的工作经历让曾强律师对刑事法律业务有独到、富有成效的办案思路;同时,曾强律师有深厚的刑法学功底,时刻关注刑法学理论的变化发展,不断的学习进取,对犯罪构成理论有深入的研究,办案思路清晰、敏捷,案件把控准确,处理案件的思路广阔,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具体案件,从而在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材料中找到案件突破口,进而取得理想的办案结果,深厚的刑事法律功底,优秀的职业素养,良好的办案结果,曾强律师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团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