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现今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1.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官员级别越来越广,基层官员抱团现象增加;3.案情越来越复杂,涉及领域越来越广;4.犯罪手段越来越专业,隐蔽化、智能化现象突出;5.官员的年龄和腐败的关系不大,但是和官员主要的职位有着很大的关联。
职务犯罪常表现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类案件常涉罪名有: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介绍贿赂罪;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私分罚没财产罪;8.报复陷害罪;9.滥用职权罪;10.徇私舞弊罪。
但与其他类案件不同的是,职务犯罪案件除了公、检、法,常常还有监察委的介入。从办案流程来讲,当监察委其获得了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后,就会对案件启动调查。此时,如果认为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不够全面,监察委便会实施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的期限为3个月,可以延长1次。待调查结束,监察委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会出具案件审理报告,将案件及被调查人员一起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监察委的介入,对整个案件的进程、节奏和方向,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其并非司法机关,也有别于普通行政机关,更应当被称为政治机关,其的调查行为并非是刑事诉讼行为,后续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中,也同样讲究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鉴于其在体制内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在整个案件的侦查、移送与审理过程中,纪委监察委都会全程留痕监督。加之检察、审判机关的人员也均属于其监察对象和范围,会给检察院、法院带来相当的压力。因此,检察机关断然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作出全案无罪或某项控罪不成立的判决,可能性相当小。应该说,监察法出台后,新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到辩护,整个过程,既是一个法律行为,也是一个政治行为,这便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新常态。对此,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鉴于此,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具有相当难度。该类案件被告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受贿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的区分,具有行贿受贿的故意意思与会计账目的管理不当的区分等问题,都可能对最终罪名的认定、刑罚的确定发挥决定性作用,但由于专业性强,其的处理需要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才能胜任。并且由于监察委的介入,律师还需要认真研读监察委的案件审查报告,分析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政治因素。该报告至关重要,是对整个留置职务犯罪案件作出的综合审理,和提出的审理意见,对法院作出判决起决定性作用,对于自首等情节的认定往往依赖于该报告。此外,留置场所不确定,在被监察委调查、留置期间能否委托律师,及律师享有的权利未有在监察法中明确规定等,都给案件的辩护增加了更多的未知。
庭立方作为专业的刑事法律机构,拥有大批办理过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其中很多取得了良好的轻判、改判的辩护效果,还有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庭立方拥有许多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我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难点理论问题》、《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证据规则运用》、《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魏巍,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刑事四部副部长,食药环犯罪研究小组副组长。曾先后供职于世界十强跨国药企ROCHE以及Boehringer Ingelheim并因此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医药行业相关经验。魏巍律师以严谨、效率著称,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经验能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事实中理清核心要点,以此准确把握案件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自执业以来,魏巍律师参与办理了如”郭美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四川省丹巴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案、绵阳曾某某涉黑案等重大、复杂且舆论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结果。魏巍律师尤其擅长食药犯罪、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其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当事人以及家属的高度评价。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委员 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 黑龙江省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优秀出庭刑辩律师 庭立方金牌讲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律师行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东北亚仲裁委员会 委员 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法律点评律师 李丽丹律师专注刑事法律领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为众多客户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了近千起案件,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众多案件取得免于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无罪、辩护减刑、上诉改判、无期改判等良好的辩护结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及美誉。 李丽丹律师秉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执业理念,创办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具体验感的优质法律服务。团队吸纳众多志同道合的精英刑事律师为伙伴,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带领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案件中均取得理想结果。 法庭之外,李丽丹律师也热衷于普法事业,多次在黑龙江省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新闻在线》、《帮忙》、《说和》、《都市看法》等栏目组作为特邀嘉宾、法律点评律师出席,为传播法律知识、守护法律边界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李丽丹律师也深入法律研究,创作《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探讨》等优质法律内容。 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深耕刑事法律服务,以创办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精英刑事律师团队为初衷,致力于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边界,让当事人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待遇,维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尊严。通过精英团队分工协作形成的集体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辩护方案并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提升当事人的服务体验。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韦端宁,男,壮族,中共党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广西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2010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研习刑事风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涉毒类犯罪案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案件: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3.崇左市农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5.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6.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7.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8.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9.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10.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不起诉),11.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12.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13.贵港市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4.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16.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17.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18.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19. 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五年);20.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案(二审,广西梧州最大黑社会犯罪案);21.王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捕);2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起诉);23.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24.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25.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6.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7.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2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29.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罪名变为合同诈骗罪,改判3年);30.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31.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32.广西罗城县盗窃案(不捕,公安机关撤案);33.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34.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35.南宁市覃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不起诉);36.其他: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案;广西龙某集资诈骗案;广西巴马李某贪污案等案。 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黄强律师有多年的检察院反贪、公诉工作经验,亲自办理案件五百多个,其中参与办理了湖南省内一些重大职务犯罪的侦查和公诉工作。辞职后曾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任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负责人,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黄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过多名高官和企业家的刑事辩护,有不少取保候审及重罪减轻的成功案例。例如中科院下属某科研所教授赵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辩护得到不起诉处理;为湖南省某高校校长周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云南大理公安局第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督办案件刘某辩护减少罪名轻判;张家界某企业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摘除“黑帽子”;深圳某企业老板涉嫌帮信罪通过异地企业合规整改全案不起诉等等。同时黄强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将刑事辩护工作前移,开展刑事风险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刑事风险防范,让更多地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远离刑事风险。